有关文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 (2020年02月18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 (2019年09月16日)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2019年02月02日)
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2018年11月22日)
5.《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的通知》(2018年11月02日)
6.《关于进一步推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11月15日)
7.《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10月25日)
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09月13日)
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11月25日)
10.《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03月25日)
11.《关于增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01月18日)
12.《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2010年01月06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2008年01月29日)
14.《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单位更名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10月15日)
15.《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02月04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1995年9月23日)
 
注册审查咨询电话:010-68313587 传真:010-68313596
技术研发单位: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 www.ccir.com.cn
  技术答疑电话:010-88019251,010-88019252